农房买卖需谨慎
日期:2017-05-31 11:05
北京市密云区某村的北正房六间、东西厢房各四间以58000元卖给孙某。合同签订后,孙某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并缴纳了契税,当地村委会及镇政府还在双方买卖涉案房屋时的农村买卖房屋审批表上加盖了公章表示同意。

  孙某在涉案房屋内居住至今,并于2013年将其户口迁入涉案房屋。后刘某以孙某于1997年购买房屋时系居民,所签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将孙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案中,首先刘某与孙某于1997年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孙某即支付全部房款并入住至今,在此后十多年的
2/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2/27 16:12